食用油標準
來源: 類別:實用技術 更新時間:2008-03-11 閱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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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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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應了解食用油標準
為了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提高產品的安全和衛生標準,同國際接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國家糧食局,組織制定了《棉籽油》GB1537-2003、《玉米油》GB19111-2003、《米糠油》GB19112-2003、《葵花籽油》GB10464-2003、《油茶籽油》GB11765-2003、《大豆油》GB1535-2003、《花生油》GB1534-2003、《菜籽油》GB1536-2003共8項食用植物油國家標準和相關檢驗方法標準。其中《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米糠油》、《棉籽油》、《玉米油》標準已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大豆油》、《花生油》標準已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菜籽油》標準也于2005年2月開始正式實施。這些食用植物油國家標準的發布實施,是我國糧油標準化工作的一件大事,對于提高我國植物油產品質量、規范植物油產品市場具有重要作用。作為消費者,我們應知道些什么呢? 新標準要求統一采用以單一的原料名稱對產品進行命名的方式(如花生油、油茶籽油),禁止將與用途、工藝等有關的詞語用在產品名稱中;根據油脂產品的用途、加工工藝和質量要求的不同對產品分類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為壓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原油則指未經精煉等工藝處理的油脂(又稱毛油),不能直接用于食用,只能作為加工成品油的原料。增加原油這個類別,是為了使原油在進行貿易時有章可循。成品油是指經過精煉加工達到了食用標準的油脂產品。成品油按質量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質量等級,分別相當于原來的色拉油、高級烹調油、一級油、二級油。這就是說,消費者只需看看產品標定的等級高低,就知道食用油的質量了。 新標準增加了原料和加工工藝標識的條款。為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求在產品標簽中對加工工藝按“壓榨法”、“浸出法”進行明確標識。根據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條例》,要求在產品標簽中對是否使用轉基因原料和原料產地進行明確標識。如果在外包裝上沒有標出上述標準,產品將被禁售。作為消費者只要認真看清標簽,就能有選擇地購買產品了。由于 “壓榨法”和“浸出法”是食用油的兩種基本制作工藝。這兩種方法的區別在于:“壓榨法”是靠物理壓力將油脂直接從油料中分離出來,全過程不涉及任何化學添加劑,保證產品安全、衛生、無污染,天然營養不受破壞。而“浸出法”則采用溶劑油(六號輕汽油)將油脂原料經過充分浸泡后,進行高溫提取,經過“六脫”工藝(即脫脂、脫膠、脫水、脫色、脫臭、脫酸)加工而成,最大的特點是出油率高、生產成本低,這也是浸出油的價格一般要低于壓榨油的原因之一。在追求綠色、環保、無污染食品的今天,壓榨油更符合人們的消費心理,而造假者也可能會利用這一點賺取暴利。 新標準除了對看得見的標簽進行了規范,對消費者看不到的制作過程,也有規范和提高的要求。比如說,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健康,提高產品的安全和衛生標準,標準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過氧化值、溶劑殘留量等指標,注明不得混有其它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外,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限定了最低質量等級指標,對壓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的最低等級的各項指標進行了強制規定。對食用油的部分質量指標也進行了一定的調整,使其與國際標準和發達國家標準基本一致,從而改變國內國際標準長期脫軌、難以統一規范和監管的尷尬局面。 (省糧油質監站 何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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