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檢驗和種子鑒定兩個概念間的區別
種子檢驗和種子鑒定兩個概念間的區別
種子方面的方法標準,到目前位置,比較重要的已經有三部,分別為《種子法》、《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和《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其中。《種子法》規定了承擔種子質量檢驗的機構和種子檢驗員的條件;《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規定了田間現場鑒定的辦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明確了質量檢驗和質量鑒定是處理產品質量爭議時判定產品質量狀況的兩種重要方式。但是,種子檢驗和種子鑒定在法律意義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本文我們就做一深入分析。
種子檢驗:檢驗是指檢查驗看;是指為了發現問題而用心查看;檢測是指檢驗測定;測定是指經測量后確定;測量是指用儀器確定空間、時間、溫度、速度、功能等的有關數值。質量檢驗是指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在考核部門授權其檢驗的產品范圍內,根據申請人的委托要求,對質量爭議的種子進行檢驗,出具種子檢驗報告的過程。種子檢驗,是一種只看現在、不顧過去和未來以及異地異物的技術活動。種子檢驗過程中,常常會是使用到諸如數粒儀,用來檢驗種子的千粒重測定,真空數種置床儀用來測定種子的發芽率,因為真空數種置床儀是專門用于種子的吸種、置種用的。而電子自動數粒儀也會常使用在種子品質檢驗中,如種子純度、種子凈度分析等。因此種子檢驗是依托科學儀器的一個領域,它的檢驗水平直接由科學儀器的性能有關。
種子鑒定:鑒定是指鑒別和評定,辨別并確定事物的真偽、優劣等。種子鑒定,依據《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第二條規定,是指農作物種子在大田種植后,因種子質量或者栽培、氣候等原因,導致田間出苗、植株生長、作物產量、產品品質等受到影響,雙方當事人對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損失程度存在分歧,為確定事故原因或(和)損失程度而進行的田間現場技術鑒定活動。種子鑒定,是一種確認現在、考證過去、預測未來、考慮同類、顧及異地的綜合分析驗證活動。
以上分析了種子檢驗和種子鑒定的本質屬性不同,另外還有種子檢驗和種子鑒定的責任主體不同;檢驗報告和現場鑒定書的內容不同;檢驗結論和鑒定結論的要求不同。因此,我們在對種子進行研究時,最基本的是要搞清楚這些基本概念的不同。這樣也有助于我們更加深入的展開種子的各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