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展糧油儀器的使用考核
來源: http://www.pc256.com/ 類別:實用技術 更新時間:2013-01-21 閱讀次
【本資訊由中國糧油儀器網提供】 經常有客戶咨詢我們中國糧油網的小編,在使用糧油儀器期間,應該如何對期間進行考核呢?這就涉及到把虛無的東西實際化,糧油儀器網所有工作人員經過討論,得出以下儀器使用期間的考核辦法,分享給大家!
儀器期間核查是指糧油儀器在兩次校準或檢定的間隔期內進行的核查。其目的是在兩次校準或檢定之間的時間間隔內保持糧油儀器狀態的可信度。縣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儀器設備使用較頻繁且經常帶到現場,檢定中難免有偶然性的故障或意外的損壞發生。因此很難保證這些設備一直處于合格的狀態。如何減少和解決這種問題?采用期間核查是最有效的方法。可以確保這些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受控狀態,從而確保量值準確傳遞。
1核查程序及文件建立期間核查的程序文件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的要求,每個計量檢定機構應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編制期間核查的程序文件,文件應規定:需要實施期間核查的計量標準或糧油儀器;核查方法和評審程序;期間核查的職責分工及工作流程;出現測量過程失控或發現有失控趨勢時的處理程序等。根據程序文件制定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應包括被核查的糧油儀器;使用的核查標準;測量的參數和測量的方法核查的位置或量值點;核查的記錄信息、記錄形式和記錄的保存;核查曲線圖或核查控制圖的繪制方法;核查的時間間隔;需要臨時核查的特殊情況的規定;核查結果的判定原則與核查結論。
2核查計量器具期間核查對象的確定并非所有的計量器具都需要期間核查。在檢測中使用的采樣、制樣、抽樣儀器,沒有量值要求的儀器,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以及無法找到穩定核查標準的計量器具或是十分穩定的實物量具都不需要期間核查。實際工作中,需要期間核查計量器具如下:對測量結果質量有重要影響的測量關鍵量值的計量器具;不夠穩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頻繁的計量器具;經常需要攜帶到現場檢測的計量標準或計量器具;使用頻次較高、使用環境惡劣的計量器具;曾經調修、過載或被懷疑出現問題的計量器具;有特殊規定或使用中有要求的計量器具。
3核查標準及原則核查標準的選擇核查標準是與通過受控測量過程的被測物相似的某種裝置。核查標準選擇有以下原則:核查標準應具有核查對象所需的參數和量值,能由被核查儀器、計量標準對其進行測量;核查標準應具有良好的穩定性,某些計量器具的核查還要求核查標準具有足夠的分辨力和良好的重復性,以便期間核查時,能觀察到被核查計量器具的變化;核查標準應可以提供指示,以便再次使用時,復現核查試驗條件。如環規使用時用刻線標示測量直徑的方向;核查標準主要用于觀察測量結果的變化,因此,不一定要求其量值準確;某些僅用于量值傳遞的最高計量標準器,準確度等級很高,平時很少使用,一旦損壞,損失很大,不適于作為核查標準。
4核查時機、方式及方法核查間隔的確立期間核查時間間隔過長,標準器的可靠性風險加大,出現異常時追溯期也就相應加長,起不到核查的作用;而間隔過短則工作量會增加,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應根據計量標準和測量設備及其開展檢定、校準工作的具體情況,以及所采用的核查方法科學確定核查間隔。期間核查分為定期和不定期核查,定期的期間核查一般4~6個月核查一次即可。不定期核查的核查時機一般包括:糧油儀器即將用于非常重要的測量;糧油儀器即將用于外出或外出回來時;糧油儀器發生意外事件后或環境條件變化恢復后等重大事件。
核查方法的制定在相關計量技術文件中,對計量標準期間核查尚無可操作性強的具體規定。一般可采取以下方式:①提交高一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驗證;②采用高一級準確度或同等準確度的計量標準、測量設備比對;③采用核查標準核查;④采用統計技術對計量標準、測量設備實施過程控制。從經濟性、實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綜合考慮,依據有關標準、規程、規范中的規定,縣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最適宜采用的核查方法為:第③種方式與第④種方式相結合的核查方式,即用核查標準和統計技術對計量標準、測量設備實施過程控制的方式較為可行。首先,選取穩定性好的被測對象作為核查標準,在計量器具檢定或校準后,立即對核查標準進行1組n(n≥10)次重復測量,用測量所得到的算術平均值y0,減去儀器的檢定或校準證書上相應點的示值誤差,得到的初值賦為核查標準ys(ys=y0-δ)(減去示值誤差δ等于加修正值)。其次,按照作業指導書預定的核查間隔,對核查標準進行核查,記錄每次核查測量的算數平均值y1,y2,y3,…ym。其次,確定核查控制的上限、下限。如果被核查計量器具采用標稱值或示值(不加修正值),則以其最大允許誤差Δ作為核查控制的上限、下限;如果,被核查計量器具采用實際值(加修正值),則以修正值的擴展不確定度U作為核查控制的上限、下限。第三,通過比較測量值曲線與核查控制的上限、下限,確定被測儀器狀態。
5核查結果的處理當期間核查發現儀器性能超出預期使用要求時,首先應立即停用;其次要采取適當的方法或措施,對上次核查后開展的檢測/校準工作進行追溯,分析當時的數據,評估由于使用該儀器對結果造成的影響,必要時追回檢測/校準結果。通常采取的措施有:縮短核查的間隔;修理或撤換不穩定或不可靠的儀器;提高測量設備的準確度;增大待核查的影響量的數目;提高操作者的能力。以上由中國糧油信息網編輯,分享給廣大糧油儀器使用單位!
儀器期間核查是指糧油儀器在兩次校準或檢定的間隔期內進行的核查。其目的是在兩次校準或檢定之間的時間間隔內保持糧油儀器狀態的可信度。縣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儀器設備使用較頻繁且經常帶到現場,檢定中難免有偶然性的故障或意外的損壞發生。因此很難保證這些設備一直處于合格的狀態。如何減少和解決這種問題?采用期間核查是最有效的方法。可以確保這些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受控狀態,從而確保量值準確傳遞。
1核查程序及文件建立期間核查的程序文件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的要求,每個計量檢定機構應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編制期間核查的程序文件,文件應規定:需要實施期間核查的計量標準或糧油儀器;核查方法和評審程序;期間核查的職責分工及工作流程;出現測量過程失控或發現有失控趨勢時的處理程序等。根據程序文件制定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應包括被核查的糧油儀器;使用的核查標準;測量的參數和測量的方法核查的位置或量值點;核查的記錄信息、記錄形式和記錄的保存;核查曲線圖或核查控制圖的繪制方法;核查的時間間隔;需要臨時核查的特殊情況的規定;核查結果的判定原則與核查結論。
2核查計量器具期間核查對象的確定并非所有的計量器具都需要期間核查。在檢測中使用的采樣、制樣、抽樣儀器,沒有量值要求的儀器,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以及無法找到穩定核查標準的計量器具或是十分穩定的實物量具都不需要期間核查。實際工作中,需要期間核查計量器具如下:對測量結果質量有重要影響的測量關鍵量值的計量器具;不夠穩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頻繁的計量器具;經常需要攜帶到現場檢測的計量標準或計量器具;使用頻次較高、使用環境惡劣的計量器具;曾經調修、過載或被懷疑出現問題的計量器具;有特殊規定或使用中有要求的計量器具。
3核查標準及原則核查標準的選擇核查標準是與通過受控測量過程的被測物相似的某種裝置。核查標準選擇有以下原則:核查標準應具有核查對象所需的參數和量值,能由被核查儀器、計量標準對其進行測量;核查標準應具有良好的穩定性,某些計量器具的核查還要求核查標準具有足夠的分辨力和良好的重復性,以便期間核查時,能觀察到被核查計量器具的變化;核查標準應可以提供指示,以便再次使用時,復現核查試驗條件。如環規使用時用刻線標示測量直徑的方向;核查標準主要用于觀察測量結果的變化,因此,不一定要求其量值準確;某些僅用于量值傳遞的最高計量標準器,準確度等級很高,平時很少使用,一旦損壞,損失很大,不適于作為核查標準。
4核查時機、方式及方法核查間隔的確立期間核查時間間隔過長,標準器的可靠性風險加大,出現異常時追溯期也就相應加長,起不到核查的作用;而間隔過短則工作量會增加,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應根據計量標準和測量設備及其開展檢定、校準工作的具體情況,以及所采用的核查方法科學確定核查間隔。期間核查分為定期和不定期核查,定期的期間核查一般4~6個月核查一次即可。不定期核查的核查時機一般包括:糧油儀器即將用于非常重要的測量;糧油儀器即將用于外出或外出回來時;糧油儀器發生意外事件后或環境條件變化恢復后等重大事件。
核查方法的制定在相關計量技術文件中,對計量標準期間核查尚無可操作性強的具體規定。一般可采取以下方式:①提交高一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驗證;②采用高一級準確度或同等準確度的計量標準、測量設備比對;③采用核查標準核查;④采用統計技術對計量標準、測量設備實施過程控制。從經濟性、實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綜合考慮,依據有關標準、規程、規范中的規定,縣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最適宜采用的核查方法為:第③種方式與第④種方式相結合的核查方式,即用核查標準和統計技術對計量標準、測量設備實施過程控制的方式較為可行。首先,選取穩定性好的被測對象作為核查標準,在計量器具檢定或校準后,立即對核查標準進行1組n(n≥10)次重復測量,用測量所得到的算術平均值y0,減去儀器的檢定或校準證書上相應點的示值誤差,得到的初值賦為核查標準ys(ys=y0-δ)(減去示值誤差δ等于加修正值)。其次,按照作業指導書預定的核查間隔,對核查標準進行核查,記錄每次核查測量的算數平均值y1,y2,y3,…ym。其次,確定核查控制的上限、下限。如果被核查計量器具采用標稱值或示值(不加修正值),則以其最大允許誤差Δ作為核查控制的上限、下限;如果,被核查計量器具采用實際值(加修正值),則以修正值的擴展不確定度U作為核查控制的上限、下限。第三,通過比較測量值曲線與核查控制的上限、下限,確定被測儀器狀態。
5核查結果的處理當期間核查發現儀器性能超出預期使用要求時,首先應立即停用;其次要采取適當的方法或措施,對上次核查后開展的檢測/校準工作進行追溯,分析當時的數據,評估由于使用該儀器對結果造成的影響,必要時追回檢測/校準結果。通常采取的措施有:縮短核查的間隔;修理或撤換不穩定或不可靠的儀器;提高測量設備的準確度;增大待核查的影響量的數目;提高操作者的能力。以上由中國糧油信息網編輯,分享給廣大糧油儀器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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