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定一批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國資委、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資委、總工會,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工業協會,各全國產業工會,各試點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推動“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深入實施,引導廣大企業走創新發展的道路,根據《關于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06〕110號)要求,在各有關部門和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下,經認真研究,決定在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鋼鐵研究總院、聯想(中國)有限公司等103家企業中開展首批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試點企業名單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試點企業要按照國科發政字〔2006〕110號文件的要求,圍繞加強研發能力建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培養創新人才隊伍、開放共享創新基地、完善創新戰略和管理、完善創新機制等內容,制訂和完善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應結合企業自身情況,突出重點,明確階段目標、試點內容、工作進度和保障措施。企業要成立試點工作組織,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明確一名企業負責人主抓試點工作,一名聯絡員加強與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絡。請各試點企業將試點方案連同電子版于2006年8月30日前分別報送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三部門)各一份,高新技術企業及其他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需同時報送地方推薦部門。
二、三部門對試點方案進行審核并指導企業開展試點工作。國務院國資委重點審核中央企業的試點方案;科技部重點審核企業化轉制科研院所的試點方案,并委托地方推薦部門對所推薦企業的試點方案進行審核;全國總工會重點審核各試點企業方案中有關職工技術創新活動、創新文化建設等內容。三部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落實相應的支持措施;在部分地方和企業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建立滾動發展和動態調整機制,對未按要求開展試點工作的企業將取消其試點資格,對因發生重大變動不再具備試點條件的企業也將及時做出調整。
三、地方科技管理部門要會同本級國資監管機構、工會組織等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所推薦的高新技術企業及其他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的聯系和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并于每年12月份向科技部報送試點進展情況年度報告,遇有企業產權、人事、財務等重大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
四、在中央和地方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三部門將適時組織創新型企業評估工作。對試點成效顯著、符合有關條件的企業,將命名為“創新型企業”。
聯系方式:
科學技術部政策體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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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10-58881762 E-mail:zts_zcc@most.cn
國務院國資委規劃發展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100053)
電話:010-63193498 E-mail:baiying@sasac.gov.cn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濟技術部
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10號(100865)
電話:010-68591418 E-mail:ykang@acftu.org.cn
科學技術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華全國總工會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的企業名單
附件2:創新型企業試點方案(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