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06年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資金通知
來源: 類別:糧油政策 更新時間:2006-08-15 閱讀次
【本資訊由中國糧油儀器網提供】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局(廳):
根據《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3】61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組織申報2006年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與范圍
1、支持淮河流域、三峽庫區等重點流域和地區、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重點治理地區的項目。
2、支持已經納入建設規劃、目前還未啟動的新建項目。
二、重點支持的技術模式:
1、能源生態模式。
以大中型沼氣工程為核心,以發電、產熱供能為主要經濟效益產生途徑,以產生的沼渣、沼液帶動周邊有機肥、飼料作物以及無公害、綠色和有機食品生產,最大限度地回收畜禽糞便的能源和肥料成分,發揮畜禽養殖業綜合效益,防止畜禽養殖廢棄物環境污染。
2、有機肥模式。
以沼氣工程為廢棄物無害化的核心手段,以有機肥生產為廢棄物利用主要途徑,以有機肥銷售作為項目經濟效益的主要來源,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中的肥料資源和能源。
三、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項目除符合《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3]618號)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體現循環經濟理念,以資源綜合利用為手段,以防治污染為目的,符合可持續發展方向,實現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2、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期一般在2年以上,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經營狀況良好,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應熟悉和掌握相關治理技術和管理經驗,優先考慮具有成功業績的報告編制單位。
4、申報項目應積極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并對當地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四、項目申請
專項資金項目的申請單位應報至項目所在地市的財政、環保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省級財政、環保部門審核,由省級財政、環保部門聯合上報財政部、環保總局各1份。各省申報的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3項。
五、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包括:
1、省級財政部門和環保部門聯合出具的正式申請文件及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
2、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附件2);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3)。
六、其他要求
1、項目申請材料按A4紙張印制,同時按書面和電子文件(軟盤或光盤)形式提交;
2、項目申報單位必須保證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可行性。各省(區、市)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省申請該專項資金資格。
申報材料郵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環境與資源處(郵編:100820)
聯系人:向弟海
電話兼傳真:010-68552874
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與財務司預算處(郵編:100035)
聯系人:王振剛 聯系電話:66556122傳真:66556136
電子信箱:ysch@sepa.gov.cn
(注:申報材料請分別寄至相關處室,勿寄至聯系人本人)
附件1:2006年集約化畜禽養殖項目匯總表
附件2: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附件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環保總局規劃與財務司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根據《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3】61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組織申報2006年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與范圍
1、支持淮河流域、三峽庫區等重點流域和地區、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重點治理地區的項目。
2、支持已經納入建設規劃、目前還未啟動的新建項目。
二、重點支持的技術模式:
1、能源生態模式。
以大中型沼氣工程為核心,以發電、產熱供能為主要經濟效益產生途徑,以產生的沼渣、沼液帶動周邊有機肥、飼料作物以及無公害、綠色和有機食品生產,最大限度地回收畜禽糞便的能源和肥料成分,發揮畜禽養殖業綜合效益,防止畜禽養殖廢棄物環境污染。
2、有機肥模式。
以沼氣工程為廢棄物無害化的核心手段,以有機肥生產為廢棄物利用主要途徑,以有機肥銷售作為項目經濟效益的主要來源,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中的肥料資源和能源。
三、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項目除符合《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3]618號)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體現循環經濟理念,以資源綜合利用為手段,以防治污染為目的,符合可持續發展方向,實現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2、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期一般在2年以上,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經營狀況良好,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應熟悉和掌握相關治理技術和管理經驗,優先考慮具有成功業績的報告編制單位。
4、申報項目應積極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并對當地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四、項目申請
專項資金項目的申請單位應報至項目所在地市的財政、環保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省級財政、環保部門審核,由省級財政、環保部門聯合上報財政部、環保總局各1份。各省申報的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3項。
五、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包括:
1、省級財政部門和環保部門聯合出具的正式申請文件及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
2、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附件2);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3)。
六、其他要求
1、項目申請材料按A4紙張印制,同時按書面和電子文件(軟盤或光盤)形式提交;
2、項目申報單位必須保證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可行性。各省(區、市)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省申請該專項資金資格。
申報材料郵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環境與資源處(郵編:100820)
聯系人:向弟海
電話兼傳真:010-68552874
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規劃與財務司預算處(郵編:100035)
聯系人:王振剛 聯系電話:66556122傳真:66556136
電子信箱:ysch@sepa.gov.cn
(注:申報材料請分別寄至相關處室,勿寄至聯系人本人)
附件1:2006年集約化畜禽養殖項目匯總表
附件2:集約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附件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環保總局規劃與財務司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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