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批發市場檢測儀器需求巨大
7月18日,2015北京國際食品及農產品安全檢測技術展覽會(FATS)在國家會議中心召開。此次會議主辦單位為北京國家會議中心、雅森國際展覽有限公司,聯合主辦單位包括有:全國城市農貿中心聯合會、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學會、農業部科教司、美麗鄉村辦公室、食品和農產品安全組委會等。本次展會同期舉辦了多個分論壇。
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高峰論壇同期舉辦,邀請了多位政府官員解讀國家相關政策,包括有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副司長耿洪洲、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巡視員廣德福、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監管二司監管四處處長張蘭蘭等。其中張蘭蘭在題為“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相關法規政策解讀”中提道,食藥總局正在研究制定《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辦法》,主要針對食品農產品在批發市場的銷售活動。該管理辦法強調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
這對分析儀器廠商來說是個好消息。
其實在我國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條中,就已經規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國內其他省份也分別出臺了相似的法律法規。如2015年山東出臺的《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食用農產品檢測室,保證每個月對市場經營者及經營的主要品種至少檢測1次,每3個月對入場食用農產品所有品種至少檢測1次”;四川省在2014年出臺的《四川省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檢測室(站),配備食用農產品檢測設備和人員”;湖北在2014年同樣出臺了《湖北省農貿市場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農產品批發的農貿市場應當設立食用農產品快檢室”。
食用農產品應該檢測哪些項目呢?
《商務部關于印發2006年度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項目建設標準與驗收規范的通知》中規定“批發市場能對其經營品種進行相應的藥物殘留、重金屬殘留、黃曲霉毒素、微生物等項目的定性、定量檢測。對蔬菜水果至少能進行有機磷、氨基甲酸酯和擬蟲菊酯等幾類廣泛使用的農藥殘留檢測;對肉禽蛋至少能進行水份含量、微生物、獸藥殘留、飼料添加劑等(抗生素類、激素類)檢測;對水產品至少能進行甲醛、重金屬、藥物殘留等檢測;對糧油至少能進行黃曲霉毒素、理化指標、溶劑殘留、農藥殘留等檢測;對茶葉至少能進行理化指標、重金屬、農藥殘留等檢測;對豆制品至少能檢測吊白塊、山梨酸、苯甲酸等。年檢測量應在10000個批次以上。”該通知中舉例了配備的分析儀器。
市場有多大?
來自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的金芬在報告中提道,我國約有4469個農產品批發市場,在2012年農業部專項抽樣調查中,江西農產品市場沒有農殘速測儀的比例占45%。
除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外,金芬報告中說,我國擁有各級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疾病控制中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站)、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等各類檢測檢驗機構達23000多個。各個省份也在加大建設食品檢測點,如上海市食品安全計劃將設107個點,每點投入30萬,快檢儀器為主;吉林省已設1300多個點,每個點投入5-7萬,共9000萬,未來發展空間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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