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解決糧食上市的季節性與收購政策滯后性帶來的問題?
來源: 網絡 類別:行業資訊 更新時間:2011-08-09 閱讀次
【本資訊由中國糧油儀器網提供】今年小麥收購反映了多方面的問題,其中之一就是糧食上市的季節性與收購政策滯后性帶來的問題。由于生產成本和勞動力價格的剛性增長,今年小麥收購價格普通高開,開秤時不同程度高于國家2011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因為小麥最低收購價沒有啟動,僅靠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自籌資金和加工企業有限的資金,收購工作很快就因資金短缺基本停滯之中;農民希望以達到或高于最低收購價的價格銷售小麥,而因市場價格走低,企業收購沒有資金支付,也不愿意出售。表面看來是小麥收購的“僵持”局面,深層次則反映了新形勢下糧食上市的季節性與收購政策的滯后性問題。
按照市場經濟原則,生產者出售商品,購買者購買商品,一手貨一手錢,是天經地義的。但是,對于糧食這個大宗商品來說,沒有任何一家企業能夠做到貨到付款。在目前我國糧食購銷市場化體制下,國家沒有啟動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購銷企業就不可能通過執行主體認可得到足夠的收購資金貸款。靠國有企業僅有的資產抵押貸款,收購糧食是杯水車薪。中國儲備糧總公司系統作為今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主體,國家也沒有明確必須承擔按照市場價收購市場價糧食的任務。而糧食上市的季節性特點是眾人皆知的,尤其是小麥的季節性特點更加鮮明。小麥不易保管和農村勞動力緊缺的現實,使很多農民收獲小麥后就出手。在此情況下,糧食收購企業沒有資金,就無法收購。否則,就是“打白條”;農民要賣糧食,就沒有銷路。僅靠零星半點的加工企業和農村經紀人收購,遠遠解決了糧食流通問題。
國家雖然考慮了種糧農民利益,表現在價格上就是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但是,無論是糧食上市初期,還是上市中后期,都不可能與糧食上市的季節性同步。今年國家有關部門雖然改進了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規定“在預案執行期間,以縣為單位,當其小麥市場價格連續3天低于最低收購價時,由中儲糧分公司會同省級價格、糧食、農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核實確認后,報中儲糧總公司批準在相關市縣或全省范圍內啟動預案,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根據要求,各委托收儲庫點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格,在上述小麥主產區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小麥”。這也就是說,即使以最快的速度,當一個縣的小麥市場價格連續3天低于最低收購價時,通過上報,省級有關部門核實,到中儲糧總公司備案,沒有十天半個月,是不可能啟動執行預案的。在此期間,農民要將糧食賣到最低收購價水平,是沒有任何一家企業負責的。
保護種糧農民利益,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要重視生產環節,也要重視流通環節。歷史的實踐表明,流通對生產的反作用比生產更重要。在糧食購銷市場化形勢下,國家有關部門在設計流通工作時,要注意生產的季節性與收購政策的滯后性帶來的問題。既要有政策的執行主體,也要有市場化時市場價糧食的收購主體。絕不能出現市場化就是自由化,沒有人對市場價糧食的收購負責。同時,也要根據實際改進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操作辦法減少環節,提高效率。如以縣為單位,當其小麥市場價格連續3天低于最低收購價時,改由中儲糧分公司直屬企業會同當地價格、糧食、農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核實確認后,報中儲糧分公司批準在相關市縣范圍內啟動預案。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政策的嚴肅性與執行靈敏性有機結合,有效地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
按照市場經濟原則,生產者出售商品,購買者購買商品,一手貨一手錢,是天經地義的。但是,對于糧食這個大宗商品來說,沒有任何一家企業能夠做到貨到付款。在目前我國糧食購銷市場化體制下,國家沒有啟動糧食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購銷企業就不可能通過執行主體認可得到足夠的收購資金貸款。靠國有企業僅有的資產抵押貸款,收購糧食是杯水車薪。中國儲備糧總公司系統作為今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主體,國家也沒有明確必須承擔按照市場價收購市場價糧食的任務。而糧食上市的季節性特點是眾人皆知的,尤其是小麥的季節性特點更加鮮明。小麥不易保管和農村勞動力緊缺的現實,使很多農民收獲小麥后就出手。在此情況下,糧食收購企業沒有資金,就無法收購。否則,就是“打白條”;農民要賣糧食,就沒有銷路。僅靠零星半點的加工企業和農村經紀人收購,遠遠解決了糧食流通問題。
國家雖然考慮了種糧農民利益,表現在價格上就是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但是,無論是糧食上市初期,還是上市中后期,都不可能與糧食上市的季節性同步。今年國家有關部門雖然改進了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規定“在預案執行期間,以縣為單位,當其小麥市場價格連續3天低于最低收購價時,由中儲糧分公司會同省級價格、糧食、農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核實確認后,報中儲糧總公司批準在相關市縣或全省范圍內啟動預案,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根據要求,各委托收儲庫點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格,在上述小麥主產區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小麥”。這也就是說,即使以最快的速度,當一個縣的小麥市場價格連續3天低于最低收購價時,通過上報,省級有關部門核實,到中儲糧總公司備案,沒有十天半個月,是不可能啟動執行預案的。在此期間,農民要將糧食賣到最低收購價水平,是沒有任何一家企業負責的。
保護種糧農民利益,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要重視生產環節,也要重視流通環節。歷史的實踐表明,流通對生產的反作用比生產更重要。在糧食購銷市場化形勢下,國家有關部門在設計流通工作時,要注意生產的季節性與收購政策的滯后性帶來的問題。既要有政策的執行主體,也要有市場化時市場價糧食的收購主體。絕不能出現市場化就是自由化,沒有人對市場價糧食的收購負責。同時,也要根據實際改進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操作辦法減少環節,提高效率。如以縣為單位,當其小麥市場價格連續3天低于最低收購價時,改由中儲糧分公司直屬企業會同當地價格、糧食、農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核實確認后,報中儲糧分公司批準在相關市縣范圍內啟動預案。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政策的嚴肅性與執行靈敏性有機結合,有效地保護種糧農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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