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積極推行“訂單農業” 建設都市型現代農業
推進“訂單農業”是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的要求
所謂“訂單農業”,就是在農業生產之前,農民與企業或者企業組織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產銷合同,由此來確定雙方相應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農民根據合同組織生產,企業或中介組織按照合同收購農民生產的產品的農業組織形式。
“訂單”是“訂單農業”區別于一般農業經營方式最明顯的標志。農民拿到了訂單,農業生產就不僅僅是生產行為,更是市場行為。這與生產出產品再找市場的農業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1.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要在實行規模化生產的基礎上,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據對京郊13個區縣的140個村的調查顯示:已實行訂單農業生產的村僅占6.1%,主要集中在糧食生產方面,另外在蔬菜、果樹生產等方面也有個別村采用訂單生產方式。在問及沒有實行訂單農業生產的原因時,有85%的村是因沒有相應的中介合作服務組織或機構;有12.9%的村仍未認識到訂單農業的好處,不愿意參與;也有2.1%的村過去實行過,但因各種原因失敗了。
由此可見,本市訂單農業遠未達到都市型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
2.由于傳統的一家一戶農業生產經營方式所限,在訂單農業發展過程中,本市訂單主要由鄉鎮政府、村委會、村民小組或農民中介服務機構代表農民和收購方簽約。作為最終獲益者和熱情支持者之一的農民,大多并不是簽約者。
雖然政府代表農民和買家簽約,有利于減少簽約環節,降低簽約成本,更好地組織生產和加快結構調整的步伐,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有的地方調查不夠深入,盲目地簽訂與本地氣候、土壤不相適宜的農業訂單,容易出現不必要的生產損失;有的地方宣傳不夠普及,農民不愿接收農業訂單;有的地方片面強調結構調整、整齊劃一,用行政命令強迫農民等等,這都不利于訂單農業的健康發展。因此,要依靠農業中介服務組織來為農民牽線搭橋。政府該做的是凈化環境,保證、監督訂單落實。
信息融資風險,農戶面臨的三大障礙
目前,北京市農村家庭作為農業主要生產單位,農戶在生產過程中難以逾越獲取信息、融通資金和消除風險三個方面的障礙。農戶在農作物供求信息方面來自市場的信息占調查對象的35%,這說明農民獲取信息的渠道十分狹窄。由于農民普遍收入較低,收集信息比較困難,單個家庭的投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現有金融機構一般不向單個農民家庭提供融通資金的服務。由于農業生產“靠天吃飯”的特殊性,使單個農民家庭很難較好地控制和消除風險。
農業中介組織成為訂單農業發展的迫切需要
2006年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折子工程中提到鼓勵發展各類為“三農”提供服務的中介組織。支持投資者設立為農民小額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的擔保公司,發展和培育農村經紀人、農產品專業市場,推進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和農資商品流通現代化,促進農產品質量等級化、包裝規格化。據調查顯示,在回答“沒實行訂單農業生產方式原因”這項問題的140個村中,選擇沒有相應中介服務組織的有119個村,占總體的85%。由此可見,發展各類為“三農”提供服務的中介組織,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